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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男女共同生活多年坚持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10点击:19

答案:只能调解或判决离婚。

知识点: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是指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该条例公布以后,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一概认定为同居关系。

也就是说,未办理婚姻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是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的,在该日之前,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该日之后,一律认定为同居关系。

对于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人民法院认为感情没有破灭的,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但是对于事实婚姻,即便人民法院认为感情没有破灭,也不能强求双方以夫妻名义继续同居,因此,双方和好的,调解确认婚姻关系有效或者撤诉,没有和好的,只能是调解或者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