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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和要离婚 法官调解化纠纷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7点击:20

新天水讯【记者何慧娟】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金集法庭充分运用信息化平台,通过“云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女子周某与林某于2005年在外务工时相识,2006年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同居生活,先后生育两子,2011年12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纠纷,致使夫妻感情不和,于2013年分居生活至今。现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林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案件,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便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对两个孩子的抚养产生分歧。经过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周某与林某离婚,长子由周某直接抚养,次子由林某直接抚养,孩子抚养费由双方自行承担。

“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是离婚与否的重要判断标准,但离婚涉及多方法律关系,不仅涉及解除婚姻关系,还涉及财产性权益及子女抚养的问题。”办案法官表示,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的情绪,也能充分考虑到子女抚养的问题,从而使双方更好的面对未来生活。如果双方经法院主持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及时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