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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婚后加名的房产离婚时可以平分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6点击:11

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前购买的房产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婚前房产在婚后加名了另一方配偶的情况。

在该种情况下,这一婚前购买、婚后加名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属于,另一方配偶是否有权主张平分该房产?

让我们先从下面这个案件看看法院怎么说(以下案例概述仅提取与本文章研究问题有关部分)。

2011年5月21日,陈某某与庞某甲登记结婚。

后因陈某某认为庞某甲出轨等问题,夫妻双方产生矛盾,陈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庞某甲离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平分2010年11月庞某甲在婚前购买的一处房产。

该房产的首付100万元由庞某甲父母出资,2011年12月产权证权利人由庞某甲变更登记为陈某某、庞某甲,双方共同还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某与庞某感情已经破裂,准许双方离婚。就请求分割的房产问题:首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庞某甲在婚后将陈某某加名在房产证上的行为表明其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意愿,系庞某甲对自己权利的处分。

其次,该房产的分割比例应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照顾女方的权益原则。审理中,房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结论为414万元,房屋剩余贷款1,360,640.41元。在双方同意房屋归属庞某甲并由庞某甲给付陈某某房屋折价款的情况下,法院酌情确定折价款为人民币111.2万元。

陈某某上诉认为原审法院折价款的确定不合理,二审法院维持有关案涉房产分割的判决。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对于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加名另一方的房产,可以认定系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针对该类房产的分割问题,除夫妻双方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考量房产的原始来源、各方对房产的增值贡献、婚姻缔结时间长短等因素,遵循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认定。

因此,在有关婚前购买婚后加名房产分割的离婚诉讼案件中,上述情形有关证据的收集将会最直接地影响财产分割的比例,为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得针对性的建议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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