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离婚官司一法院离婚的几种方式
前面一篇文章向大家介绍了什么是合法婚姻以及离婚的两种法定途径。从今天开始,为大家介绍如何打离婚官司,也就是如何通过诉讼离婚。严格来说,诉讼离婚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先前专门就此颁布了《婚姻法》,《民法典》出台以后更是单独设立“婚姻家庭编”,这里面知识很多,由于篇幅限制,今天只给大家介绍诉讼离婚的几种处理方式。总的来说,离婚诉讼有三种处理方式:调解、判决、撤诉。
第一种方式:调解。
大多数人都认为调解就是当和事佬,要使劲撮合双方,尽力让双方和好,也因为有这种固有的认识,在诉讼中很多人拒绝调解。客观来讲,这种认识太片面,不完整也不准确。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分两种情况:一是调解和好,二是调解离婚。调解和好,顾名思义,就跟前述认识一样,通过做工作,使得双方摒弃前嫌,重归于好,从此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但这并不是调解唯一的出路,如果尽最大努力之后,一方或双方都执意离婚,无和好可能,那么法官会按着离婚的目标来调解离婚。加下划线的目的就是让大家明白,调解也可以离婚,是调解的另外一种处理方式。离婚本身就涉及了离婚问题、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抚养费问题、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共同债权债务分割问题,要实现调解离婚,上述问题必须全部达成一致意见,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才能以调解方式处理,否则任何一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就会宣告调解失败。调解成功的,法院就会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样的效力,如果一方不按调解书载明的内容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调解和好的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你要问为什么的话,俩人都和好了还拿着法院的调解东西时刻提醒自己吗?不隔得慌吗?因此法律规定了,这种调解和好的案件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那如果调解失败咋办呢?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婚姻案件应当调解,但是不应久调不判,法院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审理情况做出判决。于是乎就出现了第二种处理离婚诉讼的方式。
第二种方式:判决。
在调解宣告失败后,法院就会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法官会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陈述、答辩、举证、质证(对对方的证据发表意见)、辩论、最后陈述、视情况对双方进行询问等。最终根据审理情况,法官会认定事实,并做出判决。判决结果也分两大类,一是判决不准离婚,二是判决准予离婚并就离婚相关问题一并进行处理。这里需要强调大家注意的问题是,调解前提是双方自愿,但判决不是。可能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但记住这种征求意见并不是征求你的同意,只是为了了解你的真实想法,并不会以你的意见为准,也并不因为你不同意而作出你满意的判决。现实中,有很多人认为“只要我不同意,我不签字,看你法院能咋的”,要是你抱着这种想法,那你就大错特错了。法院是处理纠纷的机构,是居中裁判的司法机关,代表的国家的强制力,如果判决还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它还有何存在的意义。大家一定要记住我强调的这一点。判决离婚了,没什么问题。如果判决不准离婚,而还是坚持离婚怎么办呢?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可以再次起诉。再次起诉的结果是什么样呢,跟第一次的同样的程序再走一遍,最终结果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三种方式:撤诉。
这种方式很容易理解,就是原告起诉以后,后悔了,可能是因为感情和好了、可能是因为不想打官司了、也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起诉时机不成熟等等,不管什么原因,反正就是原告不告了。这种情况,原告应当向法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书,法院会审查,做出裁定书准许撤诉。另外还有两种撤诉的情况,一是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预交诉讼费的,二是没有按通知时间出庭的,均按原告撤诉处理。撤诉后,诉讼就此终结。要注意,撤诉只是针对原告,被告不存在撤诉问题,道理很简单,诉都不是你起的你有啥资格撤。被告有种情况于此比较接近的是不按时到庭参加庭审,这种法院会直接缺席审判,而不是撤诉(这个问题以后会慢慢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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