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法案例丨签了调解协议又反悔行不行法院不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30点击:18
素材来源:解放区法院
发生交通事故后,三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签订了赔偿协议,并按约履行了赔偿金。但被侵权人重新出现新病情后就医治疗,此时,被侵权人能否反悔另行起诉要求重新计算和赔偿损失?近日,解放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3年12月28日6时2分,被告孙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原告肖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肖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告及被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书》,其中约定:“本协议签署履行后,赔款将支付给乙方,该事故赔偿就此结束,各方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新的诉求,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保险公司加盖理赔专用章,肖某签字予以确认,孙某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了8.8万元赔偿款。2024年4月8日,原告术后伤口流水不愈合,入住医院进行治疗,花费医疗费19535.01元。出院后,原告向被告索要医药费,被告不予理会,遂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肖某、被告孙某以及被告孙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三方对于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以协议的方式予以确认,达成了《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系各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律规定,法院对《赔偿协议书》予以确认,各方均应按照该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赔偿协议书》第二条明确约定“本协议签署履行后,赔款将支付给乙方,该事故赔偿就此结束,各方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新的诉求,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表明三方已就案涉事故的所有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且保险公司已按《赔偿协议书》的内容履行完相应付款义务,也就意味着案涉纠纷已得到解决,故原告再次起诉主张本案赔偿,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判决驳回原告肖某的诉讼请求。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损他人利益的行为。在签订和履行调解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无故反悔或拒绝履行。签订调解协议后反悔再起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但在一方当事人举证证明签订调解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况下,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调解协议。
总监:赵玉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