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诉的五个法律常识
上诉,是指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1、收到哪些民事法律文书可以上诉?
一审判决、裁定;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判决、裁定;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都可以上诉,但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是尚未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生效了,就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
2、不可上诉的民事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这些都是一审终审的案件情形,都是不能上诉的。特别注意小额诉讼、最高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也是不能上诉的。
3、上诉期有多久?
上诉期有15天和10天的区别。对于一审判决,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而对于一审裁定的,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
4、要上诉找谁提?
想要提起上诉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直接向原审法院提出,另一种是直接向第二审法院直接提出。但是不管向哪个层级的法院提出,都必须在上诉期内提出才有效。
5、上诉是否开庭审理?
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是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是可以不开庭审理的。
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当事人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也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要求,理性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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