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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法院千里之外诉离婚 远程调解解民忧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30点击:34

身处上海市与福建省的夫妻,是怎样跨越千里,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处理离婚纠纷呢?三原县人民法院独李人民法庭通过远程视频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张维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结束了三年的婚姻,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2020年8月,原告夏某在上海与被告张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后在三原县民政局领证结婚,并于次年2月15日在三原县老家举办了婚礼。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加之生活习惯有较大差异,双方在上海经营烟酒店生意,后常因家庭纠纷产生矛盾,被告更是染上酗酒的恶习,酒后经常对原告大打出手,原告深感夫妻关系难以维持,便回到娘家居住。近年来双方聚少离多,已无夫妻之实,无法继续生活。原告慎重考虑后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张某离婚。

张维法官在案件受理后通过电话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双方争议不大,应当妥善调解处理,但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无法出庭参加诉讼。张维法官认为对于案件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当事人确实无法参加庭审的案件,应当积极利用网络开庭设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微信群等方式在线开庭审理、调解,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使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达到“面对面”调解的效果。张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进行调解。下午三点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视频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调解平台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双方在线对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进行确认,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三原法院独李人民法庭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多途径开展线上诉讼服务,在提高司法效率的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切实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源| 三原法院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