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能否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提起诉讼
众所周知,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然而,对于一些已经通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可能会面临一个问题:在协议离婚后,是否还能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再次提起诉讼?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一种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即双方一旦签署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就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那么,在协议离婚后,是否还能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再次提起诉讼呢?答案是可以的。
具体而言,在子女抚养方面,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协议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后来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提起此类诉讼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以及新情况的出现。同时,也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协议离婚后并非绝对不能再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证据,并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同时,我们也应认识到协议离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尽量避免因为一时冲动或疏忽而导致后续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