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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判决调解书有的部分不能申请再审有的部分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26点击:8

首先,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中的解除婚姻关系部分,不得申请再审。这是因为婚姻关系属于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有本质不同。判决、调解书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生效,男、女任何一方都可以与他人再结婚,如果一方再结婚,另一方申请再审还有意义吗?退一步说,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生效了,如果双方还未与他人再结婚,只要双方自愿完全可以去进行复婚登记,无需通过再审程序复婚嘛!

其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中涉及子女抚养内容部分,也不能申请再审。因为如果对涉及子女抚养部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一种诉讼叫变更之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变更抚养费数额等,也不必申请再审。

第三,如果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书中涉及财产分割问题部分,则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关于再审条件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但是如果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当另行起诉,请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