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判决结果都出来了还能调解吗
“法官,我们收到判决书之后又沟通了一下,现在还想调解,来得及吗?”
“如果你们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庭外和解。”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在对一起侵权责任纠纷作出判决后,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揣某某经杨某某介绍到某劳务公司承包的某工地工作,工作岗位为小工。2023年11月11日,揣某某在工地一楼东南角粉刷墙壁时,脚下踩空跌落到电缆沟里导致受伤。随后杨某某送揣某某到医院就医,后经医院诊断确诊为左侧根骨骨折,随即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无果,2024年3月,揣某某诉至拉特旗法院,要求杨某某及某劳务公司共同赔偿揣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85742.33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研判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争议较大,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形下,承办法官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了本案,随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综合认定案件事实宣判:杨某某已经支付了一部分赔偿款,剩余117296.89元由某劳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赔偿揣某某。
从案件程序来说,案件已经审结。但在判决作出后,某劳务公司致电承办法官,表示愿意一次性给付揣某某各项经济损失,想要进一步协商具体数额。
本着从根源化解矛盾纠纷的原则,承办法官决定在判决后再次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讲事实、摆道理,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某劳务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后2日内一次性支付揣某某11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达拉特旗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通过判后调解、答疑等举措,不仅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审判质效,更重要的是有效避免次生矛盾发生,息讼止争,推动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来源:达拉特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