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的申请和受理
大家好,我是投tiao小哥,很多朋友对行政调解都很陌生,那今天就聊聊行政调解的申请和受理!患方可以向医疗纠纷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充分询问当事人意见后,对已确定的医疗事故在职权范围内予以居中调停,促使医疗事故纠纷得以化解的一种方法。
1.申请行政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行政调解实行自愿自治原则,即在自愿的基础上自主自动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具体表现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行政调解。
2.行政调解申请的受理:如果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调解之前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已被受理,卫生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该行政调解申请,若已经受理了该申请,应当在了解实情后终止行政调解;同理,如果当事人在申请行政调解之前已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并且已被受理,卫生主管部门将不予受理该行政调解申请,若已经受理了该申请,应当在了解实情后终止行政调解。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明确了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原则上不存在程序上的先后顺序,即医患双方先向哪一机构申请,哪一机构就可以优先受理。
3.调解期限:行政调解的处理期限一般为30个工作日,自行政调解受理之日起算,如果调解中申请鉴定,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处理期限。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进行调解。
以上就是行政调解的一般内容了,在实际的纠纷处理应用中,行政调解的效果并不是理想,但是对于已经构成的医疗事故及责任较为明确的案件效果还是不错的,今天就聊这么多,感谢各位的支持和关注!小哥永远陪伴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