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第三方见证的调解协议能反悔吗
习惯观念中,双方就某件事达成了协议,签字画押,就不可以反悔了;如果这份协议是经过第三方见证的调解协议,那就是铁板钉钉的事儿,更不能反悔了。其实不然,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金女士和丈夫离婚时,经过法院调解拿到了民事调解书,对子女抚养做出了约定,女儿归金女士,男方出一定的抚养养费,对部分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
离婚以后,金女士起诉,案由是分家析产纠纷,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对方的强势和自己的不懂,不敢坚持诉讼请求,只好撤诉。双方申请到法院的人民调解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拆迁安置房中的一居室归金女士和女儿居住使用,但以后房产证必须写女儿的名字。双方就这份调解协议均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起诉要求确认调解协议。
金女士经过一些咨询,觉得自己吃亏了,按照拆迁政策,她和女儿可以享受到85平方的居住面积,可一居室才50平方米,并且还要写女儿的名字,那么,自己的权益岂不是严重受损?可是,协议已经签订了,况且还是在法院内的人民调解,还能反悔吗?
在律师代理下,金女士再次起诉,案由依然是分家析产纠纷,诉求是要求拆迁安置房中的两居室归母女使用。
这个案子开了数次庭,案件相对比较复杂,关于女方的使用面积规定的并不是很清晰,而在拆迁协议中似乎也很模糊,需要很多的证据来进行佐证和推断,当事人通过录音等方式也拿到了一些证据,但还不足。于是,我向法院申请取证,法院曾几次去拆迁办、村委会等部门取证,最后,我们根据所有的证据综合推断出女方和孩子应该享有的面积是85平方米,代理意见我洋洋洒洒写了几页纸。
但是,对方坚持调解协议且态度强硬,那个婆婆甚至嚎啕大哭,痛陈前儿媳的各种不是,金女士也被激怒,双方大吵于法庭,气得法官差点休庭。法官态度严肃,反复询问女方为什么不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作为律师,我是非常理解法官态度的,毕竟法官是居中裁判么,不会偏袒任何一方,甚至有时候为了使案件能够达成调解,能够顺利,可能多少会压一压一方,比如说话的口气,比如拖延一下时间,几个月不开庭,让你回去再考虑考虑等等,但是当事人往往便慌了,就会沉不住气,跟我说:“会不会输啊?要不还是要一居室?哪怕写我名字也行啊,比那份调解协议好一点的结果就行。”我告诉她,要有信心,要坚持。因为我心里还是有底的。
整整一年啊,当事人在十一放假前一天终于拿到了判决书,给我发来照片。我问她满意不,她微信语音带着哭声,连连说:满意,满意,太满意啦,真是没有想到这个结果,多亏您的坚持!这么多年,我受的欺负也总算可以出口气了,我和女儿以后可算有了保障,这是国庆节给我的最大礼物。非常感谢您!
说实话,我也非常感动,悄然落泪。这是我第二个同样类型的案例,但是,这个比第一个更有难度。两个案例都是离婚后与婆家的拆迁纠纷,一个是母子,一个是母女。两个案例的相同之处很多,都是婆婆家比较强势,而女方相对比较柔弱,无论在哪一方面都处于被动地位,取证的艰难、抚养孩子的不易、无奈的诉累和拖延,足以让人耗尽所有的力气和坚持,官司完结后,两个女士都瘦得皮包骨,似乎都脱了一层皮,承受的各种压力让她们尝尽了人生百味,但也使她们变得更加独立和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