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于离婚程序是怎么调解的
法院对于离婚程序是怎么调解的?
当夫妻感情走向破裂,离婚就成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手段。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一种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法院对于离婚程序是怎么调解的呢?接下来由北京智光律师事务所小编带您了解。
一、法院对于离婚程序是怎么调解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自愿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法院对于离婚程序是怎么调解的"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但也存在例外的情形。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北京智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