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法院发出首份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
10月25日,一起离婚案件经太白县人民法院调解,最终达成了离婚协议。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还当场向两人发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太白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据介绍,离婚案件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在处理户口迁移、婚姻登记、财产处置、金融信贷、出国签证、子女就学等日常事务时,常常需要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为充分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回应人民群众实际需要,太白县人民法院根据省法院关于推行统一制式《离婚证明书》的要求,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不仅满足了案件当事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需求,同时充分保护了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为群众办实事。
下一步,太白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惠民、利民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切实做到司法为公、执法为民。
法官解说:
一、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此前,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只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了自己的隐私。
《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实现了司法便民、利民的目标。
二、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法院之所以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有什么区别?
1.制作机关不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明书》是指由人民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由人民法院颁发。
2.产生程序不同。离婚证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才有,《离婚证明书》一般出现在法院调解、裁判离婚案件的程序中。
作者:王 丹
编辑:刘一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