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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的调解方式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3点击:9

当夫妻双方决定终止他们的婚姻关系时,他们可以选择通过电话进行离婚调解这一途径。离婚调解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必经的一个环节,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双方的协商和调解,来化解彼此的纠纷,从而达到友好分手的目的。

整个调解过程通常包含三个主要阶段:第一阶段,审判人员会向夫妻双方详细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根据他们的理解程度和态度,引导他们通过协商来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第二阶段,夫妻双方会开始交换彼此的意见和看法,而审判人员或调解人员则会在其中发挥桥梁作用,帮助双方进行调解。第三阶段,如果双方能在离婚及其相关问题上(如财产的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权)达成一致,审判人员会将这些协议内容记录下来,并在双方确认无误后签字,标志着调解的成功。

进行离婚调解前,双方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比如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以及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有的财产清单、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如果这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

关于起诉离婚的整个流程,它通常包括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撰写起诉状、整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交纳诉讼费用、参与调解、等待法院的审理和判决,以及在判决生效后如对方未履行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步骤。在这个过程中,原告需要清晰地确定起诉的法院,撰写包含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详细的事实和理由的起诉状,并准备相关证据来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存在夫妻共有的财产以及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等。一旦立案成功,原告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交纳诉讼费用,并等待法院的调解和审理判决。如果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电话调解是离婚过程中一种便捷且有效的调解方式,它能在法院的引导下帮助夫妻双方友好地解决纠纷。但需要注意的是,电话调解只是调解方式的一种,具体的调解过程和结果仍需根据法院的指导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