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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说夫妻离婚那点事12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12点击:12

夫妻间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总要先商量好离婚的事项处理方案,比如同意离婚、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给多少、探望权几次、怎么具体探望,夫妻的财产都有什么、怎么分,对于借别人的债务是两人共同还、还是谁借的钱谁来还,对于出借给别人但还未收回的债权是由谁来往回催要等等——

上面的事项一旦谈好了,就总会想先写个书面的协议,双方签订确定下来。然后再约时间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或者一旦对方不愿意、不配合了,还可以拿着这个协议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离婚,并抱希望于人民法院能够按照双方已经签字的离婚协议内容来判决。

对于前者的情况,夫妻双方一致配合到民政部门去办理完毕了,那么自然可以,这里不说。但是一旦真的发生了后者的情况,还真能设想得如此顺利吗?这里,律师恐怕要给有此想法的人泼瓢凉水了。

一般情况当如果发生了一方反悔的情况,那么夫妻两人在离婚前所签订的这个所谓的“离婚协议”,并不有效。为什么这样说,律师这就来说说。

1、涉及双方离婚的内容,需要到民政部门将离婚手续办理完毕,才是真正生效的。要知道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现在还有三十日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要求,任何一方都可能在该期间反悔不予配合。而前往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是否能够离婚,还要看法院开庭审理时的对方态度等情况,能否离婚成功最终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如果对方开庭时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根据实践经验看很大几率是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的。

2、涉及子女抚养及相关抚养费、探望权的内容,因为先有离婚才能涉及后续的内容,如果未能离婚,子女事宜一概不用考虑了。而且就算是能够同意离婚,但涉及到子女事项,因为这是一个父子、母子关系的人身属性的权利义务内容,离婚是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关系,但不能解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所以关于由谁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等事情,一旦有一方提出了不同于离婚协议的要求,那么还是得由人民法院来根据利于子女成长教育、结合父母双方情况的角度来重新考虑判决。

3、涉及夫妻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内容,同样得先离婚,才会涉及分割,否则人民法院也一般不会支持。而就算能够离婚,关于离婚协议中财产部分的分割约定,法院也仅是根据案件审理中夫妻双方的要求进行考虑,而不是简单按照离婚协议的财产约定内容进行判决。

最后,再来说一点,前面说的这种夫妻在离婚前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并不是说婚内财产约定无效,具体区别律师会再起一文说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