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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解读婚内一方出轨离婚时会被净身出户NO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20点击:65


昨天发微头条做了一个关于婚外情法律后果的小调查,第一个问题是“如果婚内一方发生婚外情,您认为离婚时在财产分配上发生婚外情的一方是否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24小时之内,我收到了一些网友的回复,有公开留言也有私信。大家一致认为婚内发生婚外情应当受到惩罚,有的认为应当净身出户,有的甚至说应该坐牢。
网友们谴责背叛感情与婚姻者的心情可以理解。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婚内一方只是发生婚外情,离婚诉讼时到底会不会被判净身出户呢?答案是:NO。那么,是否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那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一、离婚的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原则上是拥有同等的所有权。至于分配时如何“照顾”女方,法律没有再进一步明确规定,法庭对于具体案件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二、婚外情(或“婚内出轨”)有哪些具体情形?每种情形的责任是怎样的?
现实生活中,一方有婚外情(或“婚内出轨”)的情形相当多,包括“一夜情”、“嫖娼”、“通奸”、“包养”、“同居”、“重婚”等等。《婚姻法》未对“一夜情”、“嫖娼”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可以理解为这两种相对较轻的情形只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不必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
但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对于婚内一方来说,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即重婚。重婚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基本原则,是一种犯罪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行使刑法上的自诉权利,提起刑事诉讼,重婚的一方将被判重婚罪,承担刑事责任。(附《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至于共同居住生活的时间,国家层面的法律未作规定,但广东的地方司法解释规定“共同生活的时间达到三个月以上”。实践当中,由于举证困难,“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比较难认定。“通奸”有可能存在重婚也可能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养”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也不绝对。

3、“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损害赔偿中的“物质损害赔偿”需要举证证明,“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和处理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的相关规定。

所以,“婚外情”(或“婚内出轨”)不会直接导致过错方不分财产,即不会导致“净身出户”,坊间传说的“净身出户”仅仅只是个传说而已。

但是,如果过错方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形,少分财产是有可能的,而且基于“损害赔偿”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这里的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质,赔偿的具体数额则由法庭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如果发生婚外情的是男方且情节比较轻微,那么判少分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小,同时不会面临惩罚性的“损害赔偿”,但法庭也可以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结合其他情况,如对家庭的贡献、老人的赡养义务履行、子女抚养等情况来判定财产的分配,具体裁判的尺度,还要由审理法官根据具体情况来裁量。


李静律师,北京盈科律师所合伙人,70后,我的头条号主要分享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心得,为您解答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帮您用法律保护婚姻与家庭,当您面临婚姻家事纷争时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期待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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