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法院发出2022年第一份诉前调书编号民事调解书
鼓楼法院发出2022年
第一份“诉前调书”编号《民事调解书》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相关文件精神,推进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多元化解工作。2022年1月1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诉前调书”编号的民事调解书,低成本、高效率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2022年1月6日,河南某文化传媒公司因合同纠纷,将被告某旅游运营管理公司诉至鼓楼法院。起因是2021年4月,原告承接了被告的旅游度假区布展制作工程,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按照合同内容对被告的旅游度假区进行布展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单》,但被告一直拖欠合同款,原告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为快速有效化解矛盾,缓和当事人关系,该院立案工作人员将案件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赵瑞玲接到此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建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背对背的调解中,赵瑞玲耐心劝导,悉心释法说理,历经多次反复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即,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员额法官丁金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调解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依法进行审查,制作了鼓楼法院2022年第一份“诉前调书”编号的民事调解书,并第一时间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使调解协议获得了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
从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申请出具调解书的案件开始使用 “诉前调书”字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开始使用“诉前调确”字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目前鼓楼法院已经发出5份诉前调书民事调解书。
下一步,鼓楼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理念,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将纠纷化解在诉前,不断探索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鼓楼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开封鼓楼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