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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届满30天不办理视为撤回究竟谁需要冷静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07点击:12

近日,民政部网站发布《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此次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对“离婚冷静期”进行了细化规定,其中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原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终止离婚登记程序。

草案同时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男女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男女双方再次申请离婚登记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草案还提出,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民政部通知的文件

一经发布,此条例就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目前来看,网友们普遍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这对个人婚姻自由、婚姻焦虑、离婚难度、个人意愿与自由等方面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微博讨论中网友的情绪以负面为主

微博讨论中网友多次提到“撤回”、“不结婚”、“婚姻自由”等抵抗离婚冷静期的词汇

(图片来自微博智搜截图)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本是为了降低离婚率,希望大众在对待离婚事宜时以更加冷静、理智的态度处理。可这项规定在发布之初就引起了许多争议,很多人都表示既然结婚是自由的,那为什么离婚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而新出的细化部分中“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申请撤回”更是加大了离婚的难度,让人不得不谨慎对待这“易进难出”的婚姻。

对此,有网友表示应该同等设立结婚冷静期。现下,我国结婚率不断下降,离婚率不断攀升,尽管国家鼓励三胎,效果却并不显著。但对于离婚冷静期的这种“卡bug”式的规定,真的有利于改善这种状况吗?结婚率低由多种因素影响,结婚成本高、个人结婚焦虑、育儿成本高等等,但不去考虑如何平衡、解决这些问题,反而来限制离婚,这似乎有点本末倒置了吧?

从这个条例本身来看,它也并不合理,婚姻选择本是自由的,个人可以选择进入或是不进入婚姻,也可以在婚姻面临破碎时选择结束,重新开始自己更好的生活。而这个规定无疑限制了这种自由,可能降低婚姻信心,进而导致结婚率下降。选择离婚的夫妻大多是婚姻生活无法维系,结束对两个人来说都是更好的选择,而现在不但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一方不同意还能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不同意的一方是家暴施害者对另一方死缠烂打,这样的规定岂不是助纣为虐,害人不浅?

尤其是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等弱势群体更是不利,如若不加强对婚姻违法行为的惩罚,而是一味地提高离婚难度,那“离婚冷静期”这项规定的必要性和公正性也值得怀疑。

更有网友表示,这项规定出来后大家都不要轻易结婚了,因为离婚很难。由此观之,这样看似想要促进结婚率的举措反而起了反作用。这项规定的长期实施可能改变人们的婚姻观念和行为,因为离婚程序复杂,一些人可能选择不结婚以规避风险,尤其是女性,在这样不人性化的规定之下,可能需要更加谨慎地选择婚姻。

近几年,随着女性主义兴起,许多女性都选择独自生活,对待婚姻也更加理性、谨慎,不可否认的是,女性在婚姻中就是需要付出更多代价和心血,艰难生育、丧偶式育儿、家庭主妇,以及个体价值在家庭中的缺失。更不论出轨、家暴、吸血式婚姻给女性带来的不可逆转的伤害,这都加重了女性对于婚姻的恐惧。如果说一场“吸血”的婚姻是一个女性一生的阴影,那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则无疑是扩大了这阴影,并且让女性更加恐惧婚姻。

在结婚率低迷,人们普遍对婚姻缺乏信心的环境之下,或许国家、政府需要考虑的是如何优化社会环境,减少人们对婚姻的焦虑和恐惧,保障公民在婚姻中的权利和自由。毫无疑问,离婚冷静期肯定不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策,反而让人怀疑婚姻的必要性,如果因为一时的冲动进入了一个不好的婚姻,在身心已经经受极大的伤害之后,却发现连离婚、结束的选择权也没有的时候,不知该是多绝望、多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