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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一方不执行怎么办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1点击:23


  一、离婚财产分割一方不执行怎么办

  1、如果是协议离婚,您可以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去法院起诉对方,一般来说,法院会尊重离婚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2、如果是诉讼离婚,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本身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可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是指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二、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


  婚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举证能力的分配上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只有在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实因客观因素无法取得的材料,或者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或者涉及国家 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做出了分割,但离婚之后并不见得当事人就会心甘情愿的履行。不得不说,现实中有很多人在实际分割财产的时候都存在耍赖皮的情况。不管是之前协商约定的财产分割,还是由法院直接做出判决的财产分割,统统都不执行。这个时候,区分夫妻之前离婚方式的不同,具体的救济途径也不一样。


  三、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第一种情况:

  《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婚姻法中的规定中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如果你是在婚后买房的话,那么无论是写夫妻双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况下都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买房应该注意什么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婚后买房虽然只写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此时不一定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合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在结婚之后买房的情况也有多种,包括一方用个人财产买房、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以及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等等。因而,不是说只要在结婚之后买的房子,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