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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有规定离婚后男方拒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女方可起诉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1-01点击:16

夫妻在协议离婚时,都会约定好孩子抚养费的事,比如,每个月什么时间给孩子抚养费,每个月付给孩子多少抚养费。当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就需要每个月按时、按离婚协议约定的金额给孩子抚养费。但是在现实中,会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男方(或女方),在开始的时候还可以按时给孩子抚养费,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就音信全无,再也不付给孩子抚养费了。

面对这种情况,女方该如何做?女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答案是否定的,即使男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不给孩子抚养费,女方也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是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因此,女方拿着离婚协议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那么,女方想要男方给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做?

1、首先,起诉。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等到法院得有明确给付抚养费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女方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其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面对着法院的生效判决,男方如果知错就改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的,事情就迎刃而解了。

如果男方面对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依然不知悔改,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仍然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女方就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抚养费等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当法律程序走到这一步,男方想不给孩子抚养费也不行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足够男方承受的了。

通过以上法律的规定,以及女方走起诉、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程序,就可以让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按时的给付抚养费,这样不仅保护了女方的权益,更是保护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律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