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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仲裁答辩书仲裁反诉书仲裁调解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9点击:40

仲裁答辩书,就是仲裁案件的被诉人为维护自己利益,针对申请人仲裁申请书所列事实和请求,进行答复和辩驳时出具的书面材料。


我国《仲裁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这是制作仲裁答辩书的法律依据。

被申请人可以通过仲裁答辩书,向仲裁委员会表明自己对仲裁事项的立场,对申请人进行反驳,提出自己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利于仲裁庭全面了解案情,掌握双方争议的焦点,从而查明案件的事实,作出公正的仲裁。当然,是否提交仲裁答辩书是被申请人的权利,被申请人不提交答辩书,并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答辩书格式

答辩人:xx 男 xxx 岁 xx 县xxx 公司职工,住xx县xxx街 x 号(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与联系方式)

关于答辩人和申诉人之间于Χ年Χ月Χ日签定的合同争议,答辩人现就申诉人的仲裁申请答辩如下:

一、对申诉人申诉的某些事实的澄清。

二、申诉人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理由

三、答辩人的要求

1、驳回申诉人的各项ΧΧΧ要求。

2、申诉人应补偿答辩人因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

3、仲裁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此致

ΧΧΧ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附:1、证据:

2、本答辩书副本 份特别注意



仲裁反诉书是指在仲裁程序开始后,被申请人就其余申请人之间的同一纠纷问题,提出相反的仲裁请求的文书。


提起仲裁反诉是仲裁活动中被申请人的一项申请仲裁的权利。但是在提起仲裁反诉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与答辩一起提出。

2.反诉书应当是以单独形式提出反诉的一种书面请求。

3.反诉人应是本诉中的被申请人,而其所提的反诉请求应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否则不能构成本诉法律关系中的反诉;同时,反诉的请求标的应与本诉不同,否则只能视为答辩,不能视为反诉。


仲裁反诉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真正处于平等的地位。仲裁庭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事项进行审理,如果被申请人提出答辩,则只能就申请人提出的指控作出反驳或解释,这样整个仲裁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只能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而反诉的提出,使被申请人也有权利对申请人的违约行为提出指控,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使被申请入的被动地位得以转变。

2.用于抵消或吞并被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仲裁所涉及的多为比较复杂的案件,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有时往往互有错误。这种情况下,被申请人提出反诉,有利于案件得到全面、公正的解决,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

3.增加谈判筹码,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践证明,当双方谈判破裂,一方当事入提出仲裁申请后,被申请人如果再想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就需要作出更大让步。因为对方既然已经决心提起仲裁。往往不会轻易撤回申请。但是,如果被申请人能够提出理由充分的反诉,则会增加自己谈判的筹码,迫使申请人不得不重新考虑各方在遵守合同方面的优势与劣势,有利于公正、迅速地解决纠纷。

在制作仲裁反诉书时应当注意:在叙述有关争议事实与提供有关证据后,在正文中的理由部分,除应论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能成立或者不能完全成立外,重点应论证自己所提出的仲裁请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说明自己的仲裁清求成立,请求仲裁机构支持。应当论述与反驳并存,一般先证明对方所提供事实与汪据虚假因丽不能成立,或者说明对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或与法律相抵触,再证明自己所提事实的真实性和清求的合法性。



仲裁调解书是由仲裁机关制作的,记明了申诉人和被诉人自愿达成协议内容的一种法律文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应当写明;(1)申诉人、被诉人的名称、地址、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姓名、职务;(2)纠纷的主要事实、责任;(3)协议的内容和仲裁费用的承担;(4)申诉人、被诉人签字,仲裁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仲裁机关的印章。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无翻悔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自动履行。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国《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这是作仲裁调解书的法律依据。

调解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仲裁庭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及时、公正地调解,并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自争议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书作用

(1)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经生效,仲裁程序即告结束,仲裁机构便不再对该案进行审理。这是调解书在程序上的法律后果。

(2)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是调解书在实体上的法律后果。

(3)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调解书的生效表明当事人已接受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依一裁终局原则,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也就是说,对于仲裁机构出具了调解书的争议,任何机关或组织都不得再做处理。这也是一裁终局原则的要求。

(5)其是强制执行的依据。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调解书格式

我国《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这是仲裁调解书的法定内容。具体制作如下:

(一)首部

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分两行居中书写。

2.文书编号。同仲裁裁决书,将“裁”字改为“调”字。

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同仲裁裁决书。

(二)正文

1.写明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仲裁庭产生和组成的情况,仲裁庭对案件的审理情况等。

2.写明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以及所发生的争议事项。

3.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这是调解书最重要的内容。调解书必须全面、准确反映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但调解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自相矛盾。协议不止一项的,应分别列明,并记载履行的具体期限和方式,使调解内容具有可操作性。

4.如果调解协议没有涉及仲裁费用,仲裁庭交代仲裁费用的分担情况。

(三)尾部

1.写明“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2.在调解书的右下方由仲裁员依次签名,在签名下方注明制作调解书的年月日,在日期上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制作仲裁调解书应注意的问题 陈卫东,刘计划编著.法律文书写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03.

1.仲裁调解书的内容,应当是申请人双方达成协议的内容。另外,写入调解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仲裁调解书对于争议的事实可以简要概括,但对于仲裁请求和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同时对于放弃仲裁请求的内容也应一并写明。协议的内容不止一项的,应分项列出,并记载履行的期限和履行方式,使调解书具有可操作性。

3.仲裁调解书中的调解依据必须实事求是。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既可以依法而成,也可以依照一定的社会情理,应结合实际情况表明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