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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5点击:13

我们今天来和大家聊这样一个法律问题: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样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的答案其实是,这样的房屋既不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这样说呢?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典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可知,对于这种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贷款购买,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其既不能认定为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完全无权利分割。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这种房屋的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支付首付一方所有。但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一来要承担全部未偿还的贷款,二来要将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而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补偿给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