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费合法吗
本文从审判实务角度分析“分手费”的法律性质,看完你就明白,哪种“分手费”是法院支持的。
分手费不是法律专用术语,实务中一般指在双方结束恋爱和同居关系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钱款。狭义上的分手费特指青春损失费,这个法院肯定不支持。但是性质上属于自然之债,即一方不给,另一方无法获得司法上的救助,但是如果已经给了,给付的一方也无法再通过司法手段要回去。说白了就是能要到是你的本事,要不到自己认栽。
我们今天讨论广义上的分手费,指情侣在分手后在经济上各种形式的结算,针对不同类型讨论司法实践中的处理。
01
一方出具借条
我遇到很多情侣在分手的时候,一方会给另一方出具借条。 较多是男方向女方出具,现在大家法治意识上来了,知道青春损失费不合法,法院不支持。所以很多女方就想啊,我让他打个借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然而借款是欠款中的一种形式,审判是不仅仅是看外观形式和借贷合意,更重要是审查实质。在签署借条当日双方没有钱款交付和转账记录,法院会认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而驳回原告起诉。
所以说在双方没有真实借贷情况下,借条是不会被支持的。
需要注意:不能排除情侣之间也会存在借贷的情况,但在借贷关系认定上,情侣关系会增加借贷认定的难度。如果双方确实发生了借贷(往往借贷发生时双方感情好,不会打条,都是在分手时后补借条),需要在借条上把借款发生的时间以及借款用途写明,并且需要提供转账记录。 即便做到了这一步,情侣间借贷仍有不被认可的可能性,原因是情侣间往往转账记录非常频繁,在借贷发生后,双方之间仍会互有经济往来,不容易区分哪些是借贷,哪些是赠与,哪些是共同生活开支。
02
一方出具欠条
任何需要给付钱款的情况,都可以出具欠条。在诉讼时并没有欠款纠纷这个案由(案由指诉讼前由原告方选择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比如双方矛盾是因何产生的,比如买卖、借贷、劳务、侵权等)。
当遇到分手后一方出具欠条的情况,需要明确欠款形成的原因,能否能够获得支持,需要分析基础法律关系是否合法。
原告方在起诉前就需要明确对方是基于什么出具的欠条,并对此举证。如果还是给的青春损失费,那直接白搭。
哪何种欠款关系是法院认可的呢? 需要双方在感情之外对双方恋爱或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或支出进行结算,并且需要符合基本的逻辑。即第3种形式。
03
对同居期间财产进行结算和分配
同居期间双方肯定会有大量转账往来,可能会留下固定资产或者负债。(目前来看,年轻情侣分手后,欠下信用卡和花呗的情况很多。)
那么对于这些财产和负债,法律是允许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法定案由叫做同居析产纠纷,专门就是解决同居经济问题的,注意也仅仅是经济问题,不管感情债。
接下来再细分一下:
1、双方有固定财产,如房产、车辆、电动车、冰箱、洗衣机等等。
这时可以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获得固定资产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注意不一定需要平分,28开、37分都可以。 可能有些人看到这能想到,那我把分手费藏在财产补偿里边行不行? 前边也说了需要符合基本的逻辑,比如双方有一辆车,市场价7万。 车分手时给男方了,然后男方给女方补偿20万,这合理吗? 肯定是不行的。 市场价7万,男方补偿女方6万,这个法律就能认可。
2、双方没有财产也没有负债的。
虽然双方相处多年,什么也没有留下来的,但是这么些年的经济付出可能是不同,比如房租水电饮食起居都是一方在承担。那么分手后,双方对于这些年的经济支出进行梳理后,一方对于另一方进行补偿也是合法。 这时可能有人又想把分手费藏在这里了,但是获得补偿的一方,需要适当举证,比如提供租金的支付记录或者大额支出的记录等。 同意补偿需要符合逻辑,比如这些年都是男方在花钱,梳理到最后变成男方需要给女方补偿,这就不合理了。
3、没有财产但是有负债。
对于负债也是可以分的,常见的是负债都是在一方名下。比如双方多年共同生活都是一方套信用卡在支付,那分手后双方对债务进行分割,商讨承担比例也是合法。
可以约定欠下的5万信用卡或者花呗,由男方一人承担,女方补偿男方3万。这个比例可以自行约定。这时候可能又有人想把分手费藏在这里边了,关于债务的补偿,也应该提供真实的负债情况,比如真实的银行账单或者花呗账单。
综合来说,分手费被支持的情况都是需要双方有真实的经济纠纷,关于纠纷涉及的财产、债务、支出可以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并且法院支持,但注意除了明确协议外,需要相关记录作证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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