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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巧化解 情法并用促和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10-02点击:48

近日,固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不仅避免了一个家庭的破碎,让双方当事人重新找回家庭的温暖和幸福,还是法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生动实践。

审理现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知被告陈某某领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被告陈某某称自己在矿山打工没时间领取。可当承办法官询问被告陈某某的具体地址以便邮寄送达时,被告陈某某不仅搪塞不予告知,还对法官通过电子送达的文书置之不理。

承办法官多次给被告陈某某打电话沟通,最终了解到被告陈某某的想法。陈某某认为妻子(原告徐某某)只是无理取闹,双方小吵小闹已是常态,即使妻子起诉,只要自己不出面,就能自然而然的不了了之。

承办法官听后,对被告陈某某在矿山打工挣钱养家的不易表示理解,同时告知被告陈某某消极对待的法律后果,被告陈某某答应按时出庭应诉。

开庭当天,原告徐某某声泪俱下,叙述着生活的不易和对被告陈某某的诸多不满。承办法官感受到原被告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告徐某某希望得到被告陈某某更多对家庭的关爱,案件具有调解和好的可能。

本着“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协调沟通,摸清了双方的真实想法和态度。原被告结婚多年且共同养育一子,夫妻间建立了稳固的感情,只是因家庭琐事积怨较深,矛盾激化,原告徐某某逐渐对这段婚姻失去了信心。承办法官通过深入浅出的释法和情真意切的劝导,逐渐化解了双方心中的积怨和误解。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问题所在,并表示愿意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做出改变,原告徐某某撤回了起诉,婚姻危机得以化干戈为玉帛。

法官寄语


婚姻需要夫妻双方的长期经营,在精神上,应当有理解有沟通;在生活中,应当有包容有担当,共同打造和谐有爱的幸福家庭。下一步,固阳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充分发挥调解在家事审判中的重要作用,不仅要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更要从心理上唤醒当事人对于家庭、婚姻的情感,做到情、法、理的统一,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