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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政策解读一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能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9点击:24
不动产登记政策解读(一)
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能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根据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934号建议的答复,离婚析产本质上是已经登记的夫妻共有财产,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
办理离婚登记时,民政部门进行了离婚协议书存档并加盖印章,是满足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要求,不能改变离婚协议书是民事合同的本质,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在离婚登记后还可以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修改,甚至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撤销,婚姻登记工作无法对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和效力进行背书。
因此,当事人双方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登记机构难以判断协议的内容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进而难以保障登记结果真实准确,所以不宜将离婚析产作为单方申请登记的情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均明确要求“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导致的不动产权利转移”办理转移登记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建议:
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应尽快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析产业务。如出现“离婚后原配偶不在本地”等情况,可通过公证委托形式办理,疫情防控允许的情况下,我中心工作人员可免费上门办理。
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934号建议的答复。(http://gi.mnr.gov.cn/202010/t20201008_2563440.html)
来源: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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