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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岗位做贡献之十六离婚纠纷巧调解 情法并用促和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8点击:28

2024年1月25日,吴堡法院岔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双方矛盾。

武丽和章刚(均为化名)于1988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次年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宴缔结婚姻,并于12月12日在吴堡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两女儿,现都已成家。2023年以来,武丽和章刚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不和,导致双方矛盾重重,尽管双方多次克制,但无济于事,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完好可能。武丽和章刚双方于2023年6月17日签署了离婚协议:1.双方因感情不和、性格不合自愿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吴堡县宋家川街道办房产一套归武丽所有,债务除武丽名下之外的由章刚承担等约定。故武丽提起诉讼,请求判如诉请。

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均认为自己对这段婚姻付出了诸多心血,在房产、子女及贷款债务承担方面,双方争执不下,承办法官与人民调解员贾爱民找准案件切入点,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双方离婚意愿坚定,那么调解重点在于责任义务分配,人民调解员贾爱民就矛盾焦点,情法相融地疏导、安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本着双方感情虽然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最终,双方稳定情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房产、贷款债务等责任义务分配达成协议。

一直以来,吴堡法院不断提升民事纠纷诉源治理和矛盾化解工作,坚持“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调和矛盾纠纷,消除矛盾激化的风险隐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升群众满意度。

作者:牛鹏兴

编辑:刘佳雨

审核:周学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