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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离婚纠纷巧调解 情法并用促和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7点击:39

近日,镇沅县人民法院顺利办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法官细致耐心的工作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当场付清相关款项。


案情详情


原告罗某于2019年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020年第二次起诉离婚,后又申请撤回起诉,2024年1月,原告第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补偿其10万元。

案件审理中,双方对离婚没有争议,但对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存有重大分歧。一方主张共同居住的房屋为个人财产,借款属共同债务;另一方则主张房产为共同财产,借款为个人债务。双方态度都比较强硬,原告声称,如果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将选择其他方式解决。被告则坚持,原告不给足补偿费就拒绝搬出房屋。

为查清案件事实,法官向金融部门调取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所有借款及每笔借款的归还情况,同时到房产所在地,向知情人调查原被告家庭房屋的购买和建设情况。接着,本着“调解优先”和“实质化解”的原则,法官对双方进行多次“背对背”“面对面”调解,通过当事人的亲属做工作,到当事人家里进一步沟通化解心结。最终,原被告双方在和谐的气氛中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房屋归原告管理使用,欠银行的借款及婚后产生的债务由原告负责偿还,原告当庭支付被告财产补偿款6万元;被告在三个月内搬出房屋,并将房屋交由原告管理使用。至此,这起长达六年,历经三次起诉、破镜难圆的离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镇沅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温情化解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源: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孙 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