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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巧调解 柔性调解显温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7点击:29

9月29日上午,浚县法院调解结案一起离婚案件。原告邢某与被告郭某通过相亲节目认识,2017年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发现对方在为人处世、性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吵架,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开庭前,承办法官本着离婚案件先行调解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了解,并耐心细致的对涉案的相关法律予以释明,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使两方当事人充分吐露心声,尽可能的兼顾双方以及孩子的权益。庭审后,双方在庭前调解和庭审的基础上,议定了初步的调解方案,为了给予当事人充足的考虑时间,承办法官建议原、被告商议出具体的调解方案后再到法庭解决纠纷。二次调解时,双方都愿意为了孩子而做出让步,都愿意最大程度的给予孩子父爱和母爱,尽量避免因离婚而对孩子造成伤害。双方虽然调解离婚,但做到了以孩子为中心,换位思考。

调解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最好的途径,应从情感出发,加以信任、疏导、修复,进而打开心扉,只有综合以刚性的法律、变通的人性情感、苦口婆心的劝导、设身处地的思考,加之“原生家庭”理论的引导共同发挥作用,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