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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当事人不服的还能上诉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5点击:43
法律咨询
您好,我和妻子王某是夫妻关系,婚后,我俩的矛盾积累的越来越多。4年前,我就和妻子分居了,我俩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分居期间,我结识了张某,后来便和她同居了并取得邻居们的公认。几年后,张某才发现我已经结婚的事实,她便向法院申请宣告我俩的婚姻关系无效。最后,一审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我不服,我认为我和王某已经没有感情了,但是我和张某却存在感情。请问,我可以上诉吗?
律师答疑
一审法院判决您和张某的婚姻无效后,您就不得上诉了。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与此同时,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按照您的表述,您和张某构成重婚,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您与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对于您关心的您是否享有上诉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可见,法院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提起上诉。因此,您无权上诉,只能接受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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