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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完可以随便反悔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4点击:19


离婚协议签完之后可以随便反悔吗?

准确的说,在离婚登记办理完毕之前,都是可以反悔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双方均自愿离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处理协商一致。

一般大家都会提前协商一致再去民政局,离婚协议往往都是提前拟定好的。但是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协议,并不是签字按手印后就有效力的,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财产的约定都要建立在离婚的前提上,加之现在有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一点引申出,提前对于离婚事宜进行约定的协议也是无效的,比如有的夫妻会提前约定,如果日后离婚的时候,孩子跟谁,财产怎么分割,这个是没有用的。


当然,一旦发了离婚证,不管协议处理的是否公平,都无法再更改了。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在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起诉请求撤销,但需要满足一方受到欺诈和胁迫的情况,这个是非常困难的。

这也告诉我们,在离婚时一定要慎重,有的人在离婚时情绪激动,赌气尽快离婚,放弃所有财产,事后又觉得亏了,但也无法更改。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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