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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S在台湾法院调解离婚是合法有效的 何来重婚之说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3点击:49

汪小菲母亲张兰在直播中表示,徐熙媛与汪小菲在北京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并未办理离婚,她认为徐熙媛再次结婚属重婚。


于是大S(徐熙媛)与汪小菲还没离婚这个词条立即又上热搜。

儿子和前儿媳双方都有代理律师,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有问题就再去法院解决,为啥非要在网络上掐架?


战兰姐每天没完没了的在直播间搞前儿媳,说些有的没的,为卖酸辣粉也是拼了,虽然人设是励志大女主,但是这样真的好吗?


酸辣粉卖到飞起,真的有点担心税局进场,哈哈哈哈…..


说大S在北京并未办理离婚,她认为徐熙媛再次结婚属重婚,战兰姐说人家重婚就重婚的?为了卖酸辣粉,也不至于要这样信口开河吧,何况自己的亲儿子都没敢这样说。


亲儿子才是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呀,最有发言权的。


按照网络上的资料,反正他家事情网络上一搜一大把,找得到。


汪小菲是北京人,大S是台北人。


汪小菲和大S在2010年11月16日在北京市的民政局登记结婚,2011年3月22日在三亚举行了婚礼,2021年11月22日两人宣布离婚消息,结束了11年的婚姻关系。


离婚是大S在台北市的法院起诉的,双方及双方的律师都到庭,在法院的主持下,签署了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字时就具有法律效力,和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也就是说双方在台北的法院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结束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从法律角度来讲,台湾地区是认可大S的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其婚姻状态是离异。


所以和韩国人具俊晔在2022年3月8日办理结婚登记,从法律角度来讲,其结婚是合法有效的。


相反汪小菲,户口登记地在北京,为了以后能顺利再婚,是需要按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走程序。


第四条: 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受理。


如果汪小菲递交申请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核查调解书没有该规定第15条情形,就会裁定认可汪小菲与大S台湾离婚调解书。


此裁定书在大陆认可汪小菲与大S解除婚姻关系,汪小菲凭此裁定书就可以与她人办理结婚登记。


看,到最后是汪小菲没有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而对大S来讲,除非要在大陆再结婚,否则大陆法律真的管不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