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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法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3点击:43

一、哪些适用

1.原则上争讼程序适用调解

2.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执行不调解。(执行可和解)

3.婚姻、身份关系确认不适用调解

二、哪些必须先调解

1.离婚案件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6类案件:婚姻家庭继承、劳务纠纷、交通事故工伤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相邻关系、合伙协议、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调解不公开

1.过程不公开。例外:当事人同意公开

2.内容不公开。例外:涉及三益

四、何时生效

调解书签收生效;调解协议经双方同意、三方签字。

五、制作调解书

1.不能制作判决书。例外:涉外、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案件

2.一审原则上制作调解书。

例外:调解维持身份关系;即时履行的;双方同意、三方签字调解协议

3.二审、再审调解结案必须制作调解书。一审、原审裁判视为撤销(因为没错,所以不用注明撤销)。

六、救济

不能上诉,可再审(离婚案件人身关系不再审,财产关系再审或另诉——有错再审,没错另诉)

七、其他特别情况

调解中担保:不签收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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