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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被告不履行判决向哪个法院申请执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3点击:46

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照判决书或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我们该怎么办呢?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和调解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我们向哪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这就涉及到执行的管辖问题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

即向作出一审判决或调解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申请

《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一章第三点对“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进行了界定。

(1)被执行的财产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的所在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2)被执行的财产为股权或者股份的,该股权或者股份的发行公司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3)被执行的财产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4)被执行的财产为到期债权的,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需要注意的是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被执行财产为不动产,要提供房产证等书面文件,否则财产所在法院难以审查其是否有管辖权,申请人面临不予受理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