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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咨询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2点击:47
贾平和田丽丽结婚十余年,有一个女儿。为了让女儿上更好的学校,贾平外出打工,结果在外地碰到了红颜知己杜宁。几番纠结之下,贾平顺从杜宁的意思与田丽丽协议离婚,田丽丽同意离婚,但要求贾平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他们的女儿。出于对妻女的愧疚,贾平同意并在协议中写明此事。杜宁得知后,不同意给付该房屋,贾平也一直没有履约。那么,田丽丽能要求法院判决贾平按照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吗?
法律贴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1076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相对方已经按照约定与赠与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赠与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否则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不过,离婚相对方不能直接凭借离婚协议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民事协议,虽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相对方可向法院起诉,如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等事由,法院会确认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并据此作出判决,这时的判决才具有强制性执行力。
婚姻需要两个人一起经营,当双方都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知道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白边界、舍得付出、愿意退让时,才不会让原本的爱情败给柴米油盐的朝夕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