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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律师事务所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2点击:50

小李和小雅是在亲戚的介绍下认识的,在认识的初期彼此都互有好感,再加上知根知底,自然而然的走到了谈婚论嫁的那一步。


可是结婚之后,二人的本性逐渐暴露,小李大男子主义严重,一言不合就开吼,小雅则是略显懒惰,不愿意做家务,家里也总是乱七八糟的。


于是当初被人看好的小夫妻,夫妻感情越来越不好,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甚至这种情况在孩子出生以后也没有好转,反而夫妻感情进一步破裂。


最终二人协议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小李要每月给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可是小李在给了几个月抚养费后以家庭变故为由不再给付,于是小雅就想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夫妻协议离婚之后,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 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 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 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很明显,离婚协议书并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不符合执行案件的受理条件,因此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当取得相应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以后,连对方仍拒不履行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