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未生效一方可以结婚吗
【导语】如果离婚判决未生效,一方可以结婚吗?下面我们通过案例学习一下。
【情景案例】
王某与赵某系同学介绍认识,经过一年时间的恋爱,准备结婚。2010年12月,男方赵某所在的陶瓷制品公司因扩大规模,派赵某到外地的分公司负责销售事务。赵某临行前,与王某依依惜别。
2011年3月,王某的父亲骑着电动车在去菜市场途中,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头部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在父亲住院期间,王某碰到了多年未见的初恋情人田某,此时田某已是一家医院的外科医生,也是王父的主治医生。田某在王父住院期间,整日嘘寒问暖,十分关心。其间,田某向王某表明心迹,对王某展开追求,但王某没有答应。
2013年6月,王某按照与赵某的约定,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发现赵某经
常和一名女子聊微信,后来得知那名女子是赵某的同事,与赵某是情人关系。
2015年3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于2015年5月15日作出离婚判决,并于当天向双方送达。当天,田某向王某求婚,并提出5月20日去民政局登记结婚。由于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王某不知能否结婚。
请问:王某可以在2015年5月20日办理结婚登记吗?
【杨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判决自生效之日起,才产生法律效力。原、被告双方自收到一审判决后,有15天的上诉期(涉外一方上诉期为30天),在上诉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上诉。在上诉期内及上诉期间,判决尚未生效。如有任何一方上诉,则二审判决自双方签收之日起生效。
本案中,王某与赵某于2015年5月15日收到离婚判决书,此时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双方之间还属于夫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任何一方均不能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王某只有等待15日的上诉期过后,方可与田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赵某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则王某要等到二审判决双方准予离婚后,再行办理结婚登记。
【杨律提示与建议】
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再婚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在法院送达民事判决书生效后,到法院开具生效证明书,两份文件等同于“离婚证”,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丢弃或遗失。
(2)如果一方在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情况下,另行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则可能涉嫌重婚罪,依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