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婚姻非儿戏重婚有代价
先离婚才能再婚,这是常识,但是生活中总有法律意识淡薄的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就另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邓某某与陈某某在始兴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双方聚少离多。邓某某在未与陈某某离婚的情况下,自2020年年底起,与莫某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经审查,始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邓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构成重婚罪,依法对邓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邓某某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法】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具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我国现行的一夫一妻制度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些人对于我国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存在盲区,认为与原配感情破裂,口头提出离婚并已经不共同居住就算离婚,殊不知在这种情况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或同居已构成重婚罪。重婚行为严重违反道德规范及社会公序良俗,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切莫拿婚姻当儿戏,害人终害己。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