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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签离婚协议将房产赠与孩子又后悔赠与行为能撤销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20点击:47
小芳和大林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一套共有房产赠给儿子,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大林却以生活困难为由,拒不配合小芳和儿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还能反悔吗?
——通常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没有法定事由无法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一方对自己权利的行使与放弃的过程,也就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同时,没有证据证明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欺诈、胁迫,也没有证据证明赠与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内容也未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所以,赠与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一旦签订,没有法定事由是无法撤销的。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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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
审核:怀楠
监制:王林 郝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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