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体谅一起离婚案件中的执行温度
自贡网记者 王梓薇 见习记者 周敏
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圆满执行完毕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2011年12月,刘某与巫某经人介绍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女。因巫某患有重度精神疾病,二人在婚姻生活中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导致长期分居。2022年1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法院立案受理后,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自愿达成协议:同意离婚,刘某需向巫某支付2.6万元生活困难帮助金。但离婚后,刘某并未履行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巫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证,自流井法院未调查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随即前往刘某居所开展现场调查,了解到其有两个小孩儿要抚养,经济十分困难。法官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了申请人,希望申请人考虑到实际情况退让一步。但申请人对此不认可,仍旧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解决问题,执行法官采取“面对面”的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到法院沟通调解协商。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以亲情为突破口,希望感化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在2个月内支付案款的请求。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2个月后,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案款,原因是被执行人刚找到工作,收入仅满足自己和两个小孩的日常生活开销。未能如期履行案款不仅降低了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信任度,也加深了双方的矛盾,申请人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这让顺利执结本案也变得十分棘手。如若真如申请人所愿,采取强制措施,无疑是给被执行人的生活雪上加霜。因此,执行法官再次找到申请人,反复释法明理,再次打出“亲情牌”,并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分析现状,希望再给被执行人一次机会,多给他一些时间。执行法官同时要求被执行人积极筹钱。最终,申请人同意暂缓强制执行措施。
近日,刘某已凑齐全部案款,并已全额支付给巫某,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编辑:王梓薇
编审:吴山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