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返还彩礼起纠纷 情法结合终化解
近日,湖北石首法院新厂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互不相让,在承办法官耐心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
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是一对领证结婚一年半的夫妻,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刘某来到新厂人民法庭起诉要求离婚,并拿出了其丈夫陈某携家人在其娘家小区楼下拉横幅要求返还彩礼的照片。承办法官当即意识到这对夫妻的矛盾比较深,如不妥善处理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受理案件后,在向被告陈某送达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对被告陈某拉横幅的举动以及在答辩状中侮辱原告刘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耐心劝解,缓解双方的对立情绪。
案件庭审中,原告刘某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陈某表示其为婚礼筹备、彩礼等花费20万元,要求原告予以返还,否则不同意离婚。原告则称彩礼钱已经用于双方结婚时购买金器、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开支,且金器首饰在被告母亲手中,现花费完毕无钱返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欢而散,庭审结束后,双方各自外出务工。
考虑到当事双方虽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离婚情形,但如果简单判决不离婚,不利于实质化解双方矛盾,庭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告陈某,告知其如果夫妻两人确实无法和好,适当降低返还彩礼的金额要求有利于调解离婚;在被告有初步意向后,承办人又电话联系原告刘某进行调解,向其释明双方结婚时间较短、共同生活时间少,且被告系农村家庭并不富裕,还因结婚负债,适当返还彩礼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在情理之中。通过承办法官的反复劝说,以法理诠释情理,耐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离婚、原告返还被告五万元彩礼。但此时原、被告均在外地务工,新厂法庭秉持着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减轻群众诉讼成本的宗旨,组织当事人通过“多元调解”小程序远程电子签订调解笔录。在拿到调解书的当天,刘某当即给付陈某五万元。
新厂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别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推行全程调解模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审结的131件婚姻家庭案件中,调解或撤诉71件,调撤率达54%以上。(张玉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