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国外离婚后能否再次起诉
原创 冯炯恒 王幼柏律师婚姻家事团队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国婚姻已成为常态。随之而来的,是涉外离婚案件的增多。当婚姻关系在海外终结后,当事人往往会面临一个问题:在国外起诉离婚后,是否还能在中国国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本文将探讨这一问题,并分析涉外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流程。
01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涉外离婚指的是涉及跨国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这可能涉及至少一方当事人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婚姻关系在国外缔结,或者一方或双方居住地涉外。在国外离婚后,当事人可能会面临中国法律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中国法院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国与外国之间存在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该判决才有可能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2 合法传唤:被告在外国离婚诉讼中被合法传唤并有机会表达意见。
3 不违反中国法律:外国判决不违反中国的法律基本原则或国家利益。
当事人需向中国法院提交申请,附上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及其中文译本,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国法院将对外国判决进行审查,如符合条件,将作出承认裁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承认和执行。
02 国外离婚判决未经承认时的法律状态
如果外国的离婚判决未经过中国法院的承认,那么在中国法律上,该离婚判决不生效。这意味着:
1、当事人的婚姻状态未变:当事人在中国法律上仍然处于婚姻状态。
2、当事人可再次起诉:一方或双方均可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03 案例分析
笔者近期处理一起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的离婚案件。原告是中国人,被告是美国人。
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后由美国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原告回国后并未对判决书进行承认,而是在国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这说明,即使双方在国外离婚,但未经中国法院承认的,当事人在中国法律上的婚姻状态未变。
04 结论
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法律层面。在国外离婚后,如果判决未被中国法院承认,当事人在中国法律上的婚姻状态并未改变,因此可以在国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