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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能否撤销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6点击:50
2023年3月21日县公安局治安调解协议书载明:“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L一次性补偿A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共计10600元,并于2023年3月21日调解结束时当场付清,L、W各自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二、双方当事人及子女、家属今后不得再以此事为由发生任何争执和法律纠纷,均不得因为此事再找对方任何麻烦……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再处罚。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本院认为,《治安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是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民事活动中,强调当事人意思自治,遵循“禁止反言”原则。原告辩称《治安调解协议书》系被告与案外人的协议,根据查明的事实,协议中的L系原告的姑爷,因原告与被告发生相邻等纠纷而其与被告发生肢体冲突,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因为宅基地纠纷一直未能解决,双方因为此事引发争执后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当事人及子女、家属今后不得再以此事为由发生任何争执和法律纠纷”,已明确约定“宅基地”产生的问题不再发生纷争,不能简单以原告未签字而否定当时达成协议的真实意思内容,否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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