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谁更有法律约束力
职场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劳动争议问题,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通常需要经历相应的程序,其中最基本的就是协商和解,这一程序中牵扯到和解与调解,很多人不知道两者之间哪个才更有法律效力,甚至有的人认为两者都一样,其实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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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能自行解决肯定是最理想的解决方式,双方通过协商和解达成协议,然后签订和解协议,双方依约履行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和解协议在法律上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反悔,签订的和解协议是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解决问题,劳动争议调解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达成调解协议的,则协议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调解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反悔不想履行,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过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不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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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和解协议与调解协议还是有所区别的,和解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一方反悔,另一方也无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就不同了,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想反悔,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一旦签订了调解协议就必须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