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了该怎么办
终结爱情和婚姻无非有两种方式,一是好离好散型,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前提是双方就自愿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协议,无疑也是终结爱情和婚姻的很好方式。另一种就是诉讼型,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官主持下,各自争取最大利益。双方可能撕破脸皮互不相让,也可能在法官主持下调解离婚。
如果是好离好散型,需要双方坦诚相待,全面清理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公平合理分割。现在许多家庭的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复杂,除了常见的银行存款外,还有保单、理财产品、公司股权、债务等,所以说签订离婚协议不只是双方坦诚相待,更是个法律技术技巧问题,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也许某句话措辞不当就对自己产生不利不公平的后果。
那么,如果对于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一方或者双方反悔了,是否有救济措施?该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
对离婚协议反悔有几种情况:
1、反悔情况之一,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存在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形,而且双方已经离婚。怎么办?解决的方法是: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申请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或者双方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在订立协议时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坦诚相告,隐瞒了真实情况,或者被告知了虚假情况,就被视为存在欺诈。如果在订立协议时一方以造成一定损害威胁对方,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表示,就被视为存在胁迫情形。如果存在上述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受损害一方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想要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需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其实向法院提供此种充分的证据还是很难的。
上述情形打官司无非两种结果:
一种是,如果经法院查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未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或者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法院则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另外一种是,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或者胁迫情形的,法院会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在此需要提醒一点,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一定要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主张权利,如果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则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只能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
2、反悔情况之二,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但是因各种原因离婚没有成功,到法院起诉后,一方要求法院以上述该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另一方却不同意,对该离婚协议内容反悔了。结果会怎样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认定上述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双方并不受该协议的约束,法院会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分割的基本原则去处理。
3、反悔情况之三,男女双方订立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分割,但是双方并不是选择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而是约定以法院调解离婚的方式结案。但是,在离婚诉讼中,一方要求法院以上述该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另一方却不同意,对上述离婚协议内容反悔了,不能以调解离婚的方式结案,结果会怎样呢?与反悔情况之二结果相同,法院通常会认定上述离婚协议没有生效,双方并不受该协议的约束,法院会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分割的基本原则去处理。
好离好散是最好的收场方式,但有时事与愿违。双方在自行签订离婚协议时可能掺杂情感、子女抚养、财产等许多复杂的因素,双方心理都达到一个平衡点才会签署离婚协议。现实中往往一夜之间或者亲属的几句话,就造成一方心理失衡,就对之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反悔,何况现在又有离婚冷静期的考验,从某个角度来说,是给双方更多的反悔的机会,只要没有领到离婚证,双方就一直处在利益博弈之中。当然也有在冷静期内和好如初、冰释前嫌的情形,这也是设立冷静期的初衷。
因此说,协议离婚是好离好散的最佳方式,但需要双方坦诚相待。对离婚协议反悔了也是有救济途径的。在此提醒朋友们,订立离婚协议,最好请专业律师帮助,避免出现考虑不周的麻烦。
我是婚姻家事律师,希望我的文章能帮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