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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协议书有什么不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4点击:12

离婚调解书:到法院起诉离婚后,双方经法院调解或者自行协商好,通过法院出具的离婚文件就是调解书,与判决书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同的是判决书是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

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好具体的离婚方案,然后共同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用到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协议书哪个更有法律效力

其实两者都有法律效力,但是我个人认为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法律效力更高。

离婚调解书里面的条款是法官经过把关后才拟定,有争议的条款以及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法官都不允许写到调解书里面。

而在民政局离婚用到的离婚协议书往往是双方自己在网上随便找个模板拟定,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不是法律人士并不会帮忙把关,里面的条款可能会存在争议性甚至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而且两者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离婚调解书直接具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在对方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时,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

而离婚协议书则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义务时,你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去履行,在拿到法院的生效文书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管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切记一个条款不能写,另一个条款必须写上

不能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如果不清楚对方名下是否有其他隐藏的财产,千万不能随便约定如果约定了,以后万一发现对方有隐藏的财产,就不能再次起诉要求分割。

必须写:“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防止在离婚后对方联合债权人起诉自己要求承担婚内的共同债务,即便现在的法律规定已经明确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所借的债务用于家庭生活,但是写上这句话就能防止别有用心的人钻法律的漏洞,防止因为对方恶意欠债,而影响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