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参考模板附提示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本文提供了一份简单的离婚协议模板,并提示相关注意事项,以期为读者提供借鉴和参考。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模板仅供参考,不应被解释为针对任何特定事实或情况的法律建议。如您有法律服务需求,请寻求专业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向您提供法律服务。
《离婚协议》参考模板
男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女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市【】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双方自愿协商解除婚姻关系,并订立本离婚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提示】
此处因何原因导致离婚建议明确写明。在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详见本协议第四条提示分析。
第一条:子女抚养
1.1抚养权
1.1.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一名婚生女,取名【】,身份证号码为:【】
1.1.2婚生女由女方直接抚养,女方应悉心抚养,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1.1.3任何一方有对婚生女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提示】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2抚养费
1.2.1男方按人民币【】元/年的标准支付婚生女的抚养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保险费),抚养费一年一付,男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将抚养费存入婚生女的银行卡内(开户行:【】;账号:【】)
1.2.2双方每三年根据物价水平重新协商抚养费,直至婚生女大学毕业止。
【提示】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议,但需注意的是,协议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子女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下需较大开支时)
1.3探望权
1.3.1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以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但应在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进行。
1.3.2男方探望应提前提前【】日与女方协商,由女方依据孩子的学习、生活安排以及孩子的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探视当日应于上午九点到女方处接孩子,并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将孩子送回女方住处。
第二条:财产的处理
2.1存款:双方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2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位于【】市【】区的商品房(房产证号为:【】),离婚后该房产及房内全部家电、家具等均归女方单独所有。
2.3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的一辆【】牌轿车(车牌号为:【】,发动机号为:【】),离婚后归女方单独所有。
2.4股票:男方在【】开立的股票账户中所持有的股票及对应的财产价值在离婚后归男方单独所有,男方就此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元的经济补偿,该补偿应于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日内支付完毕,每迟延支付一日,应当向女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5股权:男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在离婚后仍由男方单独持有,男方就此向女方一定从支付人民币【】元的经济补偿,该补偿应于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日内支付完毕,每迟延支付一日,应当向女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2.6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电脑等个人专用物品。
2.7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本协议第二条中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财产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2.8本协议的财产分割以本协议第二条所述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两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隐瞒、虚报、转移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提示】
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进行了财产分割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就不能起诉再次分割财产。但如果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或者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一方就可以在离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应注意,一方需要在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财产等行为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否则会丧失胜诉权。
第三条:债务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任何共同债务,对于一方所负的债务,无论是婚前或婚后产生,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如一方因被司法确认需对外共同承担另一方的债务,则在偿还债务后有权就己方承担的全部债务向另一方追偿。
第四条: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
【提示】
1.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可参考添加如下条款:“因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较多抚育子女及照料老人的义务,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女方经济帮助金人民币【】元,经济帮助金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2.在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可参考添加如下精神赔偿条款:“鉴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造成女方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元,赔偿金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完毕。”
第五条:其他
5.1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
5.2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5.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5.4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其他协商一致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项)
男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女方:(签字捺印)
【】年【】月【】日
法律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第四款: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END
声明: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本文作者出具的法律意见、建议或决策依据。如您需要法律建议或其他专业分析,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作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