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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很难理解出轨违法但没有法律后果也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2点击:23

总有人向我咨询出轨的法律后果,当听到我说基本没什么法律上后果以后,对方总是非常震惊。这里就来跟大家说一说出轨为什么没有什么法律上的后果。

其实出轨这个词特别形象,本来是指火车在运行过程中偏离正常的轨道。用在婚姻关系上,就是指一方的行为偏离了婚姻生活的正常轨道。

通常所说的出轨就是在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自己的配偶之外的人因为感情胡或者其他原因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的行为。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和人们自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出轨这件事已经越来越普遍,可以说几乎每个人身边都有朋友、亲戚或者同事出轨的现实案例。

在现实中出轨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有的人是因为和自己的配偶感情不好在其他人身上寻找慰藉。有的人只是单纯的厌倦了日复一日的生活,想通过别人来寻找新鲜感和刺激感。

在大多数女性的观念里,自己的配偶出轨不仅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的亵渎,更是一件违法的事情,性质特别恶劣,因此自己完全不能容忍。

他们甚至认为法律肯定会规定只要男方出轨女方就可以以这个理由直接起诉离婚,法院只要查明了男方存在出轨的事实就肯定会支持女方离婚的请求。

但其实从宏观层面来看,出轨这个词更像是道德领域的一种描述,也就说出轨这个行为更多的是受道德的谴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而不是法律调整的范围。

首先关于出轨违法还是不违法的问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了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基于以上规定,有人认为一方出轨就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因此出轨就是违法行为。

这种看法没有问题,但是这种法律条文应当是属于倡导性的法律条文而不是禁止性的法律条文。也就是说,法律倡导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因为在道德上相互忠实是对的。

那法律为什么要倡导而不直接做规定了呢,就是因为法律也认为出轨的这个事情不应当受法律的直接调整,而更多的是属于道德领域的范畴。

而且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且要受到相应处罚的行为。但我们翻遍《民法典》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两部法里都没有规定任何对于出轨的惩罚措施。

因此而对于出轨的一方,我们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他、指责他,但是我们很难依据现行的某一步法律法规,要求他承担任何具体的的责任,比如罚款、拘留等。

回到第二个话题,那出轨为什么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呢?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里我们重点看第一条,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而不管是重婚还是与他人同居结对婚姻关系的危害程度都远远超过出轨。重婚不仅是对婚姻的背叛,而且是对国家构建的婚姻制度的挑战。而与他人同居则是持续性的、长久性的对婚姻制度形成的侵害。

从这方面来讲,出轨仅仅短暂的、暂时性的一些小的出格的行为,其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都远远不能和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相比。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如果一方单纯以对方出轨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这个时候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一般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因就在于出轨不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