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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出轨导致怀孕孕期内男方是否能提出离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8-09点击:64


导读: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因为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然而当女方是因为出轨而导致怀孕时,是否还应该继续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呢?

【案情介绍】

  武某(男)与梁某(女)于2005年11月结婚。次年2月,在检查身体时,武某发现梁某已怀孕。在武某的一再追问下,梁某承认婚后与前男友曾发生性关系并导致怀孕。武某认为梁某欺骗了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梁某的婚姻关系,梁某不同意离婚。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梁某在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导致怀孕并向武某隐瞒了上述事实,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忠实的义务,对武某提出的离婚请求应予受理。

【解析】

  笔者认为:《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律的上述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因为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因此,如果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该受理。因为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通奸怀孕,违背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义务,是对夫妻感情的极大破坏,在此情况下,继续限制男方的离婚起诉权,对男方显然是不公平的。


来源:大律师网、灵寿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