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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忠诚义务为什么又不追究出轨方的法律责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4-09-12点击:11

很多人不理解既然法律都规定了婚姻的忠诚义务,那为什么一方出轨就不能追究法律责任了呢?其实我们要反过来想这个问题,如果法律规定要追究法律责任,那追究什么责任呢?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其实严格来说你如果选择诉讼离婚,主张无过错方多分财产或者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也是一种民事责任的追究。只是说这个责任只给你放在离婚的情况下提出。因为如果你不主张离婚,单纯去追究过错方的民事责任,其实不太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定。既然都已经起诉对方了,那婚姻的存续其实也已经失去了信任基础了。当然,如果你们在不离婚的情况下,选择用婚内协议的方式约定过错方自愿为自己的过错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法律也是保护的。

至于行政责任,一般也就是拘留罚款,一方出轨,并不是嫖娼,不违反行政管理处罚法,自然也没有行政处罚的依据,如果是嫖娼,那就是另当别论了。

而刑事责任就更是无稽之谈了,不可能出轨就给过错方定个强奸罪吧?除非出轨对象是未满14岁的幼女。但这个已经不是出轨问题了,而应该直接追究过错方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综合以上观点,出轨或者偷情,当然属于婚姻里的过错,但只要不涉及到刑事或者行政责任,是两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自愿,其实最多可以在金钱上主张一定的补偿,确实很难追究其他责任。毕竟婚姻的忠诚原则只是个倡导性原则,就如同倡导要尊老爱幼、诚实守信一样,就算触犯了这一原则,也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说一定要给予什么样的处罚。一般也都是根据具体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处理方式。

法律之所以看起来这样“不近人情”,主要也是考虑到婚姻关系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维持婚姻稳定为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对婚姻自主权的干预。毕竟如果觉得对方有过错伤害了自己,可以选择离婚啊,法律并没有将一个人在一段不忠诚或者不堪忍受的婚姻中强行绑定,甚至也都规定了对于无过错方在分财产方面可以适当保护,但也不至于说完全剥夺过错方的所有财产权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让过错方“净身出户”。

别说法律不会支持这样的诉求,即使双方有这样的约定,达成了所谓的“净身出户”的忠诚协议,对于这样条款法律通常也不会支持,一方面是为了基于公平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范由此会引发的道德风险。如果签订这样的协议就有效,那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方想要通过离婚让对方净身出户,是不是可以通过诱导出轨的方式拿到对方出轨证据,然后逼迫或者诱导对方签订净身出户的协议,以此来达到自己侵吞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本身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及类似的“洗房事件”这些钻法律漏洞的举动,已经让现代婚姻产生了巨大的信任危机,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结婚率,如果法律还不考虑限制这些可能引发极大道德风险,通过婚姻来索取财物的行为,那婚姻必将慢慢成为越来越多人不敢涉足的是非之地,到时婚姻面临的可能不仅仅是财产问题,更多的还是人身安全问题。

毕竟,婚姻法不能保护你的爱情,最多保护你的财产,就连抚养权和探视权这些如果一方不执行,也会让法律感到为难,所以更别说去用什么手段去惩罚出轨方,甚至给出轨方装一个什么罪名了。

毕竟说句不好听的,现代社会,出轨率居高不下,从一而终反而是一件让人赞叹不已的事。就算那些没出轨的,大部分也是没有机会或者条件而已,如果这个还能正儿八经地给与处罚或者安装罪名,我估计绝大部分人都不敢跨入婚姻了。这就好比,让你进入一局游戏,你不能犯错,犯错了就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怎么制裁无过错方说了算,你说你还敢玩吗?

是不是有一种感觉,一方出轨,我觉得很难接受,我希望他受到法律的处罚,解我心头之恨,但我又找不出一个合适处罚他的方法。但我真的想说,如果你们还想过下去,就不要抱着一定要让对方受到惩处这种心态了,这对你们以后继续过日子没有任何帮助,只会让婚姻破碎得更快。如果你想离婚,那就无所谓对方出轨与否了,反正离了以后跟你也没关系了,法律还给你机会多分财产,这个已经相当公平了,何必纠结还要如何将对方绳之以法呢?毕竟人家只是出轨,不是嫖娼,不是强奸,你还真没办法让他受到额外的处罚。所以爱情没了,忠诚没了,信任没了,那剩下的就好好保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吧。